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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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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審裁處已於2003年被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所取代,及於2009年12月在完成手頭餘下案件後停止運作。

簡介

內幕交易審裁處於一九九一年根據香港法例《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第9條(已廢除)設立。財政司司長若認為曾發生或有可能曾發生涉及某上市機構證券的內幕交易,則可要求內幕交易審裁處就該事宜展開研訊,並作出以下裁定:

  • 涉及被點名上市機構證券的內幕交易曾否發生;
  • 每名內幕交易者的身分;以及
  • 因進行該宗內幕交易而獲取利潤或避免損失的數額。